上周我的博文“信息不对称市场中的新兴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发布后,据说有些门户中的朋友透过非正式途径对我没有把门户广告列为新兴电子商务公司采用营销手段的“优先”或者“唯一”地位略有微词。从利益角度与立场出发,我非常理解门户朋友的微词,因为我站在公正立场的专业言论如果传播开来并且深入新兴电子商务公司市场营销决策层内心的话,肯定会直接影响新兴电子商务广告主的网络广告预算分配,从而间接影响这些门户朋友的09年度业绩指标的达成。
新兴电子商务企业无论何种出身和背景,也无论何种经营战略和目标,都无一例外会追求网络营销的投入产出比(ROI),亿玛从多年来积累的门户、垂直网站、搜索竞价、长尾网站联盟的营销效果数据以及经验中,总结出了适用于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魔方法则”(详见前期博文:经济危机下网络广告主更需要遵循亿玛独创的营销效果理念),并且不断在不同类型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网络营销实战中得以有效运用。
如果单从营销投入产出ROI角度来说,亿玛公司内部对于各类营销工具的ROI有一套经验法则(内部称之为ROI 1.5倍增法则),也就是常规情况下(一定要注意媒体个案、客户个案和创意个案是会存在很多差异的),门户广告–垂直网站–搜索竞价–长尾网站联盟依次下来的营销ROI是遵循1.5倍增法则的,比如说门户广告如果能够做到1:1的ROI,那么合理的垂直网站ROI应该能做到1:1.5;搜索竞价则应能做到1:2.25(1.5*1.5);长尾网站联盟则应做到1:3.375(1.5*1.5*1.5),实际上新兴电子商务给予长尾效果网站联盟的分成佣金比例现在确实能够高达30%(1:3.375=0.30)。为什么会出现这个1.5倍增法则,我想除了媒体的品牌溢价以及广告资源的供需矛盾以外,只能相信“存在就是合理了”。但我也相信随着市场的理性发展,这个ROI倍增系数只会越走越低,若到了接近1的时候就应该是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时代了。
上述ROI 1.5倍增法则对于亿玛向新兴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整合营销服务中,可以专业和理性地制定营销预算分配、广告价格制定以及营销ROI目标设定。实际上,在当前网络广告行业内普遍缺乏行之有效和放之四海皆准的行业定价标准的背景下,亿玛总结得出的这个ROI 1.5倍增法则无异于成为了行业内第一个基于数据分析和经验积累的实践性“定价标准”,今天由我公开出来也算是亿玛公司给网络广告行业的一个无私贡献,或者是新年献礼吧。
上述ROI 1.5倍增法则的运用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定价起点,也就是说到底最先确定哪类营销工具的ROI会比较合理?一般来说,门户、垂直、搜索、联盟四类营销工具之中,只有搜索ROI是基于CPC的市场竞价机制运行下得出的,因此最具备作为基础定价起点。亿玛公司也是通过建议新兴电子商务公司先将搜索广告业务委托亿玛公司运营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得出合理的ROI定价体系(当然这个核心点在于亿玛公司拥有国内最大规模的专业SEM服务团队,不同的SEM服务团队肯定会导致差异颇大的ROI定价起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搜索营销(SEM)应该成为新兴电子商务企业的网络营销计划的起点,新兴电子商务企业选择网络营销服务公司当然也应该更重视他的SEM服务能力,而非目前市场上较为“畸形”的门户营销至上之风。
除了搜索营销承担着网络营销起点重任之外,在新兴电子商务营销合理预算分配之中也应该占有相当比重。由于比搜索营销效益更好的长尾效果联盟存在营销效能与效率偏低的不足,因此亿玛公司给予新兴电子商务的搜索营销所占预算比重一般为50%左右。无独有偶,最新的艾瑞有关“2008年搜索引擎对网络购物决策影响研究报告”中显示,近六成网购用户在购买前最主要使用搜索引擎获取商品信息(包括购物网站内的搜索引擎),具体数据对比如下图:
艾瑞的这个调查数据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了亿玛公司给新兴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的预算分配方案明显更符合消费用户的来源习惯,也定能比行业内过分依赖某个或某类媒体关系的同行公司的服务产生更加合理的投入产出效果。
地皮结论:搜索营销不但是新兴电子商务网站的网络营销起点,也应是网络营销主力军,希望新兴电子商务网站能够改变一下当前“门户广告先行和主体”的行销模式,更加重视和把握搜索营销(SEM)带来的市场机会。